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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申请设立海事赔偿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0-02-11 14:31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海运有限公司 (2020)粤72民特1号,申请人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海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两申请人共有的保得8118轮(总吨位:2996)于2019年12
当事人: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海运有限公司
(2020)粤72民特1号,申请人深圳市保得海运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海海运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两申请人共有的“保得8118”轮(总吨位:2996)于2019年12月7日与东莞市金辉航运有限公司所有的“金辉338”轮在珠海崖门口水道31号浮标附近水域发生碰撞事故,造成“金辉338”轮沉没及其船载100个集装箱落水损失。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非人身损害责任限制基金数额为583832特别提款权及利息。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联系人:吴贵宁、张子豪;电话:0756-2221980。
 
[广东]广州海事法院
刊登日期:2020-02-11
刊登版面:二版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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