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潘健
潘健: 申请人张家界世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你的张家界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本会于2019年10月28日已作出裁决书【张仲裁字(2018)9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本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不服本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6个月内向张家界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张家界仲裁委员会地址:张家界市人民政府W711室。联系电话:0744-8388803。 张家界仲裁委员会
[湖南]非法院单位
刊登日期:2020-04-09
刊登版面: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