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昕亚
王昕亚(公民身份证号320821197609116372):本院受理原告文旭诉王昕亚、江苏盐城二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合伙协议纠纷一案,被告江苏盐城二建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就(2017)京0106民初26917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依法审理。
[北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2019-04-03
刊登版面:一、四版中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