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云南亚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云南亚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朱睿诉云南亚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云2601民初270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朱睿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云南亚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朱睿工程余款256433.31元;2.案件诉讼费用由云南亚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云南]文山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