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浩威
王浩威(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9209057811,住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张湾四街2号):本院受理原告高占录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沈丘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0
王浩威(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9209057811,住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槐店回族镇张湾四街2号):本院受理原告高占录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