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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骆优青诉被告叶春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20 11:07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叶春茂 叶春茂:本院受理原告骆优青诉被告叶春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
当事人:叶春茂

叶春茂:本院受理原告骆优青诉被告叶春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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