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乡冯兰庄兴源印刷厂、张丽辉
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乡冯兰庄兴源印刷厂,张丽辉:本院受理北京鸿洋通印刷物资有限公司与张丽辉、大厂回族自治县祁各庄乡冯兰庄兴源印刷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法无法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后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