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翁丽梅
翁丽梅: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分行诉被告翁丽梅、北京实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京0112民初3161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证据材料、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等应诉手续。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