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徐跃国、北京吉龙一刻钟超市中心(普通合伙)
徐跃国,北京吉龙一刻钟超市中心(普通合伙):本院受理李占永与北京吉龙一刻钟超市中心(普通合伙)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层第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1
徐跃国,北京吉龙一刻钟超市中心(普通合伙):本院受理李占永与北京吉龙一刻钟超市中心(普通合伙)等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层第3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