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静松文化有限公司
北京静松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玲与北京静松文化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1
北京静松文化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李玲与北京静松文化有限公司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和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第四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