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林伟光
林伟光(公民身份号码:210402195802262034);本院受理原告宁洪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