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蒋文礼
四川省内江市市中区沿江路432号 蒋文礼: 本院受理原告张粮与被告蒋文礼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地址不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转普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60000元,并依LPR的一倍自2021年7月1日起计息至付清时止。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9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判。 特此公告
[重庆]垫江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