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兴平市鑫润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兴平市鑫润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安攀胜工贸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兴平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16
兴平市鑫润泽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西安攀胜工贸有限公司与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如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综合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