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郑波
郑波:本院受理王芳雪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的诉求有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女郑滢、郑嘉海由被告抚养,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分割,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 (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5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