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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李旭诉你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2-16 10:1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旭诉你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233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
当事人: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

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旭诉你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233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小额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重庆]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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