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博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万强
重庆博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刘万强: 本院受理的原告董其龙诉被告重庆博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万强(2021)渝0105民初21252号建设合同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因被告重庆博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刘万强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于2022年3月15日14∶20时在本院第二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重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