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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惠州市惠城区美源春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2-01-06 15:32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陈传军 陈传军: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惠城区美源春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507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当事人:陈传军

陈传军:本院受理原告惠州市惠城区美源春装饰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2民初25075号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惠州市惠城区水口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广东]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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