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锐
王锐: 本院受理(2021)渝0103民初32702号何杨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09时30在本院第3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2-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