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贯怀志
贯怀志: 本院审理的原告天津天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贯怀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天津]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7
贯怀志: 本院审理的原告天津天朗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贯怀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