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自力
被告陈自力: 本院受理的(2020)渝0105民初24797号原告秦红艳与被告陈自力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9时10分在本院A楼第二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答辩、未举证、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重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