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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袁秋梅与于雷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12-16 10:14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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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北京新盈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万鼎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雷

北京新盈大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万鼎国际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于雷:本院受理袁秋梅与于雷等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证据 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 3 日 上午9时 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 四层三十法庭 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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